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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改革要摒除“理由政治”

2014年07月01日第7期
利益受损者言之凿凿要求调整改革方案、消减改革效应甚至阻挠改革,改革者如何因应这些看似政治正确、事实充分、逻辑正当的理由?

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》(下称《框架意见》),并决定在东、中、西部选择上海、广东、吉林、湖北、海南、青海六个省市先行试点,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。

  从此,司法改革告别仅有蓝图而无路线图的胶着局面。

  《框架意见》释放的信息表明,司法改革牵涉面甚广,牵扯利益甚众,政策导向与法律导向相互交织,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,不可率尔操觚,必须经过审慎试错。


版面编辑:邱祺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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