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新传媒
财新传媒
1111111
财新通行证

保障破产法的市场化、法治化实施

2019年09月01日第5期
要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,关键是要避免、破除破产法实施中的不当行政化及行政干预倾向。必须把握好司法权与行政权各自在破产法实施中的边界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

  2019年7月中旬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国家机关联合发布《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。这一方案对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改革做了全面的规划与设计,在指导思想上,强调要“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,提高市场重组、出清的质量和效率,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”。最终实现“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,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、非营利法人、非法人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、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、高效、有序的退出制度,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,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下降,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加快退出,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、微观主体有活力、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”的总体目标。

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与破产法


版面编辑:邱祺璞

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/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。未经许可,禁止进行转载、摘编、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。

如有意愿转载,请发邮件至hello@caixin.com,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,方可转载。

推荐阅读

财新周刊|扩充免费疫苗十字路口

【周刊提前读】中国优势制造业遭围堵 经贸战扩散何以应对

养老金缴费难题:多了还是少了|特稿精选

河南大学大礼堂火灾被提级调查 原因仍有待查明

专题|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

财新移动
说说你的看法...
分享
取消
发送
注册
 分享成功